一、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和《办法》第九条,以及《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市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市政府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2.市政府组织机构。
3.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5.市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6.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市政府人事任免。
市政府办公室通过“陇南公众信息网”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陇南政报》、“陇南政务”微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二)市政府其他部门及省驻陇南有关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2.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公开责任部门:市法制办)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4.市列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5.市财政总预算、决算;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6.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7.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8.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9.征地拆迁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
10.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公开责任部门: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单位)
1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
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可参见《陇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事项目录》(见附件1)。
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上述公开范围和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部门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市政府办公室的受理机构: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办公时间:9∶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陇南市武都区旧城路288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邮政编码:746000。
联系电话:0939—8215583(传真)。
电子邮箱:lnzfxxk@163.com
网 址:
http://www.longnan.gov.cn/InformationPublic.aspx
2.市政府其他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陇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陇南公众信息网”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陇南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试行)》相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陇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提交您对陇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1.行政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9-8213841
传真号码:0939-8212908
通信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统办大楼
邮政编码:746000
2.监察机关:陇南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9-8213344(转0-9)
电子邮件:lnxzxn@126.com
通信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统办大楼
邮政编码:746000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9-8215583
传真号码:0939-8215583
通信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统办大楼7楼 陇南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邮政编码:742300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