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政办发〔2018〕24号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部分人大意见建议承办单位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经重新界定,现将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部分人大意见建议承办单位调整如下:
一、第4、9号意见建议由住建局承办
统一序号:第4号
代表:马 斌、马成德、马代荣、王 辉、马徽霞、马雪芹
喜秀霞、杨雪红、梁青忠
事由:建议修复改造原316国道县城北城门至银杏树镇高坪村的道路。
统一序号:第9号
代表:程佩辉、李双卫
事由:建议加快徽县泥阳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区滨河路建设进度,修建洛河泥阳段两侧滨河路,推进泥阳镇小城镇建设。
二、第10号意见建议由交警队承办
统一序号:第10号
代表:程佩辉、闫光华
事由:建议在陇南机场至店村延伸段过境村庄处(中集村、冉庄村、寇庄村)修建便道、设立道路警示标志、配套安全设施,疏通村庄道路,减少安全事故。
三、23号意见建议由林业局、财政局共同承办
统一序号:第23号
代表:赵存武、张新龙、韩志明、尹 爱、吴彩云、韩 毅
吴小孟、于堉林
事由:建议县政府依据当前政策合理处置以村、社干部个人名义在村社集体机动地上申报已落实的退耕还林、粮食直补资金。如政策允许将个人名下的补助资金转入到村社集体金,按年拨入集体账户合理支出使用;如政策不允许能否申报停止发放该补助资金。
请以上承办单位及乡镇按照《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徽政办发〔2018〕9号)精神,扎实做好办理工作,并将办理情况于8月10日前反馈人大代表、县督考局和人大代工委。同一条意见建议由多个部门共同承办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共同制定承办方案,形成承办合力,确保办理实效。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