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政办发〔2018〕29号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小额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加快我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步伐,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使广大城乡居民获得保险普惠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2]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现行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了广覆盖、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障,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多发病、常见病的就医问题,但在人身意外伤害补偿方面还存在空白。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小额人身保险的一种,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目的是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使其成为社会基本保险的有力补充,使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和愿意买的小额人身保险,让保险保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指数和抵御各类意外风险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持续发展、普惠服务的原则。
(三)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相补充的原则。
(四)市场化运作为主、社会化协同推进的原则。
三、险种介绍
(一)险种名称: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城乡居民每人每年20元(注:一人可以购买多份)。
(三)保险金额: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每人15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每人3000元。
(四)参保对象:凡出生28天以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本县户籍或居住在徽县境内的常住人口。
(五)交费方式及保险期间:缴费方式为年交,保险期间为1年。
(六)赔付方式: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在中国人寿徽县支公司接收到完整的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工作。
2.凡是参加新农合保险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客户在进行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后,执报销发票的复印件在中国人寿徽县支公司可进行二次报销。
3.免赔额及给付比例: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90%。
4.发生意外身故,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15000元。
5.因意外导致残疾,按七级赔付最高15000元,中国人寿徽县支公司按照《中国人寿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进行赔付。因意外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90%计算赔付;1次或累计给付保险金额不超过3000元。
6.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中国人寿徽县支公司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门(急)诊治疗最长为15日;住院治疗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最长为90日。
中国人寿徽县支公司所负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险意识。通过媒体、各类培训、宣传单等形式宣传,使完善保险保障的意识深入到各乡镇、社区、家庭,赢得民众对建立健全保险保障体系的支持和认同,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正确认识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积极作用。
(二)明确保险标准,简化投保程序。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惠农”性产品,简明、实惠是其基本要求,保费额度较低,保险费为每人每年20元,而补偿标准较高,遇意外伤害是最高赔付金额为15000元,同时享受意外伤害医疗保额最高3000元。
(三)完善投保手续,做好保后服务。中国人寿徽县支公司根据参保信息,以行政村为单位核发保险单和参保人员明细清单。若出现保险事故,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根据服务提示的报案方式和理赔申请手续,致电0939-7521361或到中国人寿徽县支公司报案,治疗结束后办理理赔手续。中国人寿徽县支公司接到报案后,及时核对案情,对申请的理赔及时给付赔款。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该保险的特点,知道该保险的好处,使该保险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际意义。
(二)各乡镇要积极配合中国人寿徽县支公司做好此项工作,为我县农村居民获得普惠保险的受益服务。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