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政发〔2017〕26号
徽县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6年县长金融奖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徽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委“433”发展战略、县委“11545”工作思路,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机遇,以完善“3+1”立体化金融支撑体系为核心,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保障,聚焦精准扶贫重点发力,积极扩大融资规模,全力推进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在多个领域取得新的突破,圆满完成了与市上签订的各项责任目标,取得了优异的考核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县上下开展金融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力争在2017年创造更加突出的业绩,根据《徽县人民政府县长金融考核奖励办法》,县政府决定,对在2016年金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一、综合奖:
一等奖:工商银行徽县支行,由县政府颁发奖牌1面,奖金3万元。
二等奖:甘肃银行徽县支行,由县政府颁发奖牌1面,奖金2万元。
三等奖:农业银行徽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徽县支行,由县政府各颁发奖牌1面,各奖励1万元。
县人行、县金融办能够充分发挥协调监管职能,全面贯彻县委政府决策,考核成绩优秀,确定为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由县政府各颁发奖牌1面。
二、 单项奖
金融产品创新先进单位:徽县信用联社,由县政府颁发奖牌1面。
支持中小微企业先进单位:建设银行徽县支行,由县政府颁发奖牌1面。
双联惠农贷款回收工作先进单位:徽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由县政府颁发奖牌1面。
金融扶贫工作先进乡镇:大河店镇人民政府,由县政府颁发奖牌1面。
直接融资工作先进单位: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由县政府颁发奖牌一面。
以上奖励共计7万元,由县财政拨付。
徽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