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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8-02-15 【关闭】 字体:? ?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8年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省驻陇南各单位:

为了保障我市医疗临床正常用血需要和安全,按照《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无偿献血计划下达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点内容,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本辖区、本单位职工无偿献血。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红十字会、妇委

会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动员各行各业适龄人群积极参加,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二、拓宽工作领域。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及血液有关知识,使“救死扶伤、奉献爱心”、“无偿献血、无尚光荣”的思想深入人心,着力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要强化措施,深入宣传,推动无偿献血由县城向基层乡村延伸,由干部职工向广大群众延伸,不断提高无偿献血知晓度和实施范围。

三、发挥带头作用。市直各部门和省驻陇南各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率先完成单位职工总人数25%的献血指标,对无偿献血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驻陇部队的全体官兵要坚持每年组织献血一次;陇南师专、卫校应组织18周岁以上学生在校期间至少献血一次;任务在1000人次以上的县区,分两次进行组织。

四、严格检查考核。本年度献血计划根据辖区人口及上一年度辖区内用血情况制定,明确了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的献血时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狠抓献血指标的落实。市中心血站要做好衔接服务,按年度通报计划完成情况。对组织不力和逾期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县区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管理,纳入本年度责任考核范围。各级医疗机构要规范输血管理,指导临床合理用血。若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用血告急时,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坚决完成临时献血任务。  

附件:1. 2017年无偿献血与用血情况通报.docx

          2. 2018年无偿献血计划.docx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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