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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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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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油气输送管道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切实加强我县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我县油气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和建设项目大检查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彻底排查整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县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各职能部门要紧盯企业、项目、工程、环节进行专项检查整治,要按照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边整边改,立查立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督促有关油气管道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挂牌督办,实现隐患整改归零,生产支援的管理漏洞归零。
二、检查内容
(一)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1.各职能部门、管道企业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按《甘肃省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完成整改工作。
2.各职能部门、管道企业对存在管线老化、交叉点无保护、形成密闭空间等严重隐患是否立即整治;对被居民住宅和市政设施等占压、途经市区的隐患是否在限期内整治并监控;对重大隐患和经过人口密集区、环境敏感区的管道安全隐患,是否向社会公告等。
3.油气管网企业是否存在新的隐患,并对隐患进行了立即整改,是否存在其他危及管道安全的问题和隐患及协调处置情况。
4.各职能部门对隐患整治工作不得力、不彻底和进展缓慢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过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确保隐患整治工作到位;是否选择主流媒体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二)管道企业安全生产
1.基础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制度;是否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对各类站、场、库、防护设施,管堤、管桥、管道专用涵洞和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等附属设施开展高后果区识别、风险评价和制定风险管理方案;是否按相关要求及时向县级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管道竣工测量图等。
2.日常维护运行情况。是否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特别是重点区域、地段管道标志桩、警示牌的设立密度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加强管道保护宣传;是否定期开展油气管道内、外检测工作;是否发生因标识警示不清、管道走向指示不明等因素导致过第三方盲目施工等行为;是否建立巡护制度,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外包巡护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发现第三方涉及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活动、企业无法协调处置时,是否及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是否对正在治理的隐患进行定期巡护和检查;是否积极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主动开展油气管道保护和专项整治行为,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等。
3.应急预案情况。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制定了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县级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是否配备充足的抢险救援人员、应急抢险物资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发生事故后是否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并共同有序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等。
(三)认真履行各职能部门职责
1.县发改局作为管道保护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行业管理、与有关部门协调职责;负责公路、铁路、水利、电力、城市管网等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大型物流园区、工业及其它领域重大项目核准及备案过程中的管道保护论证、规划和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处理,依法严肃查处和规范管道建设规划和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县安监局负责牵头制定油气输送管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和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管道企业集中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管道企业和相关部门,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要求,切实加快隐患整治;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为当地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尽职尽责。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和重点督查。
3.县公安局负责开展管道线路日常巡护,依法严厉打击侵占、破坏、盗窃、哄抢油气输送管道设施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着力创造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环境。
4.县国土资源局要强化对管道建设工程通过矿产资源开采区域管道保护方案的审查,积极协调管道企业与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关系,严厉打击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5.县住建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6号)精神,加强城乡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严查管道周边非法违法乱建乱挖乱钻等行为,下大力气做好城市管网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将管道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在管道沿途及管道实施周边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时,严格执行国家保护管道设施安全相关规定,为其协调、预留合理路由空间,依法查处并纠正管道规划和设计中的违法行为。
6.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法实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行政许可、风险评估和检验检测工作,指导企业消除相关安全隐患。
三、检查方式
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行业检查和属地督查的方式开展。2017年元月11日至2017年3月31日底同步开展企业自查、行业检查。
(一)企业自查。各管道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对本企业安全生大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深入、全面、彻底地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到位。
(二)行业检查。由发改局、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全县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由县发改局牵头,住建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参加,成立全县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全县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局,由发改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由县安监局牵头,住建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参加,成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由安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加强与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行业检查中对于工作组织不力、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各管道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彻底的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大检查工作不积极配合,推卸责任的管道企业要采取约谈、吊销相关证照等措施。
(三)密切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管道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政企联动机制。企业要积极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发改、安监、住建、国土、公安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管道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到投产、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和严格管理,要强化与企业沟通联系,形成合力,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和事故发生后有序处置。
(四)严格工作程序。各职能部门、各管道企业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到有计划、有数量、有行动、有记录、有整改意见。对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的检查要统一列表、明确分工,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管道企业自查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