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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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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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徽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徽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1号)和《陇南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7〕32号),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和规章制度不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彻底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基本建立,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完成,未进入我县十三五规划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企业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防范。
三、进度安排
2017年2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积极动员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2019年9月)。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本乡镇、本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19年10月2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县安委会汇总后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治理内容、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认真组织摸排全县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县安委办负责督办和汇总,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运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质监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行业品种目录》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进行分类,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排查结果经各有关部门核实后上报县安委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1.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进一步加强列入高危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县安委办牵头,县安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运管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各乡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县安委办的协调下,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督促有关单位、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施,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要求持续深化提升)
3.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和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全县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和摸排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职业卫生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运管局、县质监局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特种设备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4.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带存储设施安全距离不达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搬迁工作。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和属地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带存储设施安全距离不达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搬迁工作。(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执法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人口密集区带存储设施安全距离不达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搬迁工程)
5.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级车辆排查,完善监管台账,强化部门协作,做到信息共享。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积极建立许可信息通报制度、合法装载登记制度、外籍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报备通报制度和非法托运、违法装载联合查处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四必查”制度,严把装卸关,联合查处非法托运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县运管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国资局、县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5.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进一步明确县政府油气输送管道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杜绝新增占压隐患。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落实,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根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具体内容的解读及省相关意见,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消除监管盲区。( 县安监局、县编办牵头,县法制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国家、省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具体内容的进度持续推进,2019年10月前完成)
2.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按要求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报请县政府批复,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协调联动机制。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红线意识,提高企业依法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县法制局、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认证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按照省政府《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和《实施方案》要求,探索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运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统筹规划布局。根据全县的产业总体布局,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必须根据现有资源和条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不得在人员密集区域及城镇建成区内布局化工园区,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及生产、储存企业(汽车加油、加气站除外);油气输送管道整体规划应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不得穿越人员密集区域及城镇建成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规范产业布局。各乡镇要坚决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乡镇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严格安全准入和退出。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实施建设、发改、国土、工信、住建、执法、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和公示。新建涉及危化品的产业项目必须进行前期安全论证和安全风险评估,未按规定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县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危化品企业禁入退出机制,对生产安全和职业卫生、消防安全没有保障的危化品项目要严格禁止落户。(县工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8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县住建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严格考核奖惩体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强化事故风险防控措施。(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建立健全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尽快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辩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运用隐患排查治理“两化”(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增强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时效性。要将发现的隐患风险分级分类,及时整治,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人员伤亡的,以及迟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国有企业,还要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对企业党委(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党纪处分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不断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情况纳入对企业安全检查内容,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运管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积极推动现有企业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速现有企业在役装置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县安监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国资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地方实际,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安全管理水平较高、安全投入基础牢固、安全条件较好的危险化学品标准化企业,树立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完善并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单位“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公示,定期在媒体上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8.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各乡镇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县环保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不断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乡镇的监管力量建设,从人员配置、资金保障、执法装备配备等各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并不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县编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县安监局、县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序推进)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及时接入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10深化提升)
2.应用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大数据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运管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应用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将全县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纳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运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积极争取省、市安监局对我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的指导和支持,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运管局、县质监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县安监局牵头,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文体局、县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县安委会组织领导。县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认真履行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本乡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履职,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于2017年4月底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将1名联络员名单一并报送。
(五)加强监督考核。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在本方案规定的工作期限内,县安委会将本把方案中的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和县相关部门要根据要求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县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