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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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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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集资在投资咨询、理财、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典当行业、房地产开发、民办医院、民办院校、民办养老机构、网络借贷等领域案件频发,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对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影响。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县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现将在全县范围内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凡涉嫌非法集资的,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得擅自设立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以及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
三、严禁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各类投资(信息服务、信息咨询、商务服务、投资管理、项目投资)公司、众筹、P2P网络借贷平台、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都不得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采取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以返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开展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设立资金池、自融自保、虚假宣传、虚假标的。
四、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政府不买单,法律不保护。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五、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活动,一定要端正心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血本无归。你图他的高息,他图你的本金。
六、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线索。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积极支持、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如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县处非办(徽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0939-7623309。
特此通告
徽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