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政办发〔2017〕133号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徽县强化学校体育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徽县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徽县强化学校体育促进
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根据《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7〕39号)精神,结合我县学校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不断改革创新,强化体育课程建设,努力提升体育教学质量,切实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教育作用,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切实保证,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体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各学校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90%,逐年稳中有升;政府主导、单位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开齐开足开好体育课程
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体育课程是增强学生健康体魄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体育课程,开足体育课时,上好体育课。义务教育阶段小学1至2年级每周安排4节体育与健康课,3至9年级每周安排3节体育与健康课;高中阶段学校(含职业学校)每周安排3节体育与健康课。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削减体育课程、挤占或挪用体育课时。县教育局要加强学校课程管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合理安排体育教学内容。根据《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中小学体育教学要加强健康知识教育,注重培养运动技能,科学安排运动负荷,重视实践练习。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在重视提高学生的力量、速度、耐力、灵敏、柔韧等身体素质的同时,帮助学生在中学阶段逐步掌握科学锻炼的运动知识、运动技能和运动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积极发展体育优势项目。坚持“田径为基、球类为本”的原则,夯实田径运动项目,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积极推进武术、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围棋、游泳等特色项目。学校要根据师资、场地等自身条件,发挥资源优势,确定两项或两项以上体育项目,注重培养学生掌握两项受益终身的体育运动技能,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和运动水平,形成本校特色鲜明、实力雄厚的优势项目。县教育局要对学校发展体育优势项目所需师资调配、场地场馆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与指导。(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文体局)
4.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体育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立足不同教育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遵循不同内容与要求,让学生掌握体育运动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积极探索以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兴趣爱好为纽带的体育项目社团活动,打破班级、年级界限,创新教法与学法,开展系统规范的社团教学活动和课外锻炼,调动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夯实体育优势项目和体育社团活动基础,努力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逐步形成一人一技或多技、一校一品或多品的学校体育特色发展局面。学校要结合学校体育发展优势项目,注重学生体育兴趣和特长,把学校体育优势项目与学生体育特长紧密结合,做到体育优势项目与学生体育特长两促进、共发展。(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5.严格管理体育课程教学。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发展与体育课程建设,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体育课程标准的规定与要求,把重视体育发展的行动体现在学校课程建设上,做到体育课程开齐,体育课时不减,体育教学规范,体育工作成效逐年提升。学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要加强对体育教学的日常管理,督促教师落实好学校课程计划,严禁挤占或挪用体育课。体育教师要认真研究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习评价等问题,有效组织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加强体育教师备课、上课等教学环节的管理,认真检查、严格考核,促进体育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二)强化课外阳光体育锻炼
1.将课外阳光体育锻炼纳入教学计划。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性别、体质状况和兴趣爱好,统筹规划体育与健康课程、“三操”(早操、眼保健操和课间操)和阳光体育运动,制定一体化的体育锻炼方案,健全和完善阳光体育锻炼长效机制。学校要将“三操”活动与阳光体育运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表,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做到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时间、有教师、有场地,确保阳光体育运动制度化、常态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确保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校每天上午要坚持做好早操、眼保健操和课间操;没有体育课的当天,要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的阳光体育运动。要创新阳光体育运动形式,丰富体育锻炼内容,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人人参与的阳光体育运动,不断增强体育锻炼的效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健全完善训练竞赛体系
1.开展课余训练。学校要按照学生年龄特点和运动训练规律,为有体育兴趣和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路径,通过组建兴趣小组、体育社团等形式,激发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兴趣。要根据学生体质状况和体育运动技能,选拔优秀学生组建校级体育项目运动队进行重点培养。体育师资与运动场地(馆)条件较好的学校要成立体育项目俱乐部,科学安排训练计划,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基础。学校要妥善处理好文化课学习和训练的关系,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打好专项运动能力基础,不断提高课余运动训练水平。县文体局、民政局要给学校成立体育项目俱乐部创造便利条件,为学校开展体育课余训练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局)
2.组团参加并办好各级学生运动会。精心谋划、突出优势、早做准备、抓好训练,参加每三年一届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和全市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县教育局和文体局每两年要举办一次全县中小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各学校每学年在春季学期举办一次田径项目运动会,在秋季学期举办一次体育特色项目或体育优势项目运动会。县级综合性体育运动会项目设置要参照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学校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班级之间、校际之间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努力构建校、县、市、省级相互联动衔接,竞赛项目对应的学生体育竞赛体系。不断完善竞赛选拔机制,畅通学生运动员进入各级专业运动队、代表队的渠道。(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文体局)
3.参与并组织好单项比赛。全面贯彻落实省上培育和推进校园足球及其四级联赛的竞赛体系和竞争机制的工作要求,组织参加好每年举办一次的省、市级校园足球联赛,谋划开展好每年举办一次的县级校园足球联赛。县教育局和县文体局要统筹规划好中小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与单项体育竞赛活动安排,确立田径运动项目的基础地位,在不举办综合性中小学生运动会的当年,要举办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单项运动会。要传承和开发有地方特色、有益健康的体育项目,突出地域文化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特色,激发广大师生的运动兴趣,营造体育文化、生活、运动和锻炼相结合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文体局)
4.鼓励学生学习体育特长和技能。学校要结合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育等级评定等工作,支持和鼓励学生增强体育锻炼,学习体育特长和技能。畅通体育特长生升学渠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体育特长和技能的兴趣,积极探索特色学校有特长技能的学生对口升学的制度;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体育项目实施专项招生,向广大考生公布招生项目和招生人数,规范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建立健全特长生梯队培养机制,强化特长生管理,开展系统训练,提升特长生培养质量。(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5.开展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积极创建项目齐全、竞技水平较高的体育特色学校,充分发挥辐射带动效应,有效激发学生体质潜质,促进全县学校体育运动和竞技水平良性发展。到2020年,创建市级以上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10所;创建市级体育项目特色学校30所,其中:篮球10所、排球3所、田径5所、乒乓球5所、武术3所、健美操2所、围棋2所。县教育局要分解年度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创建任务,做好各项体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逐步形成体育项目门类齐全、义务教育与高中教育学段相互衔接、梯队发展的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做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
1.完善体育考试评价办法。积极推进体育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完善和规范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结合各年级体育教学内容,从体育与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等方面对学生体育状况进行全面评价。认真组织实施好初中体育学生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工作,以满分50分计入中考总成绩并作为中考录取依据。完善残疾学生体育考分评测机制,逐步引进和推行体育智能化测试设备,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高中阶段学校要细化并做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对学生身心健康的考察评价工作,严格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等程序,如实、客观、准确地为高考招生提供录取的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加强体育教学质量监测。认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组织实施好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质量监测工作,健全完善中小学体育课程实施情况监测制度,推动义务教育阶段体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施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学校要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展覆盖本校全部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测试数据经过整理汇总后上传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县教育局要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与数据上报工作的指导与审核,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学校测试上报、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发布测试结果、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有效应用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小学要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要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县教育局要对各学区(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进行反馈,反馈内容包括学生测试率,学生体质状况优秀率、良好率、合格率、不合格率等重要数据,并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校长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各学区(校)要负责辖区内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县教育局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上报数据的审查、复核工作,每年随机抽查测试部分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分析和发布全县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基本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切实强化评估报告工作
1.认真开展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县教育局要以教育部《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对体育工作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和监督检查等项目逐项评价打分。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体育工作有特色,深化改革有成效,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创新的学校,可以在评估中获得加分奖励。对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评估中弄虚作假的,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体育工作自评,根据评估体系指标如实填写《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并按要求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要对辖区内学校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形成评估工作报告,公布审核结果并上报市教育局。针对学校体育评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学校发展体育运动面临的实际困难,县教育局要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县教育局要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重点反映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年度报告内容要全面总结学校体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系统分析特色亮点工作、推进学校体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主要成果和存在问题。每年要组织编制一次学校体育年度工作情况,通过教育网站向社会公示,明确报告程序及要求,并逐级进行上报。(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开展省级“快乐校园”创建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千所“快乐校园”创建计划,全县力争创建10所省级“快乐校园”示范学校。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要积极推进“快乐校园”创建工作,凡达到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要求且评定为良好等级以上的学校,可积极申报。经逐级复核,资格认定后。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授予甘肃省“快乐校园示范学校”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学校体育艺术教育软硬件建设,带动全县中小学校音体美整体上层次、上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四、条件保障
(一)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1.扩大并落实体育教师补充计划。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小学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县教育局要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调整优化教师结构,及时优先补充体育课教师,力争到2020年体育专任教师配备率达到80%以上,逐步形成以体育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辅的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格局。优化体育教师配备结构,完全小学以上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将通过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途径,每年招录一批合格体育教师,尤其是掌握足球教学技能的体育教师到师资紧缺学校任教。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聘用退役优秀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工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2.加大体育教师培训力度。将体育教师培训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专业提升的重要内容,集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在制定、实施培训政策和计划时,对体育教师单独设计、单独培训,着力培养一批体育骨干教师和体育名师等领军人才。重点通过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和校园足球教练员培训等形式,力争用三年时间对全县体育教师进行一轮培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实行体育教师走教制度。以学区为单位,统筹聘任、管理区域内专职体育教师,鼓励每名体育教师在两个以上学校任教,建立走教制度,化解学校体育教师缺乏、兼而不专、年龄偏大等问题。各学区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走教支教的体育教师。(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4.落实体育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体育教师的社会地位,确保体育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表彰、业务进修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对体育教师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运动训练、比赛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常规性工作纳入教学工作量,并将体育教师带队参加国家、省、市、县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各项赛事成绩纳入教师职称评定、评优选先条件。学校要为体育教师配备工作服装等必要的教学装备,调动体育教师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二)改善并利用好体育设施
1.加大体育场馆、设施配备标准执行力度。中小学要执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体艺厅〔2005〕7号)要求。各相关单位和学校均应按照国家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配备标准、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力度,有计划地逐步改善场馆设施条件,并将学校体育器材纳入教学装备采购计划。在新建、改建学校设置审批中,要把体育场馆特别是足球场地及器材达到国家颁布标准作为一个必要条件。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工作中,加大学校体育教学条件和学生体育锻炼条件的标准化改善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捐资或资助学校体育场馆的建设和器材的配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体局)
2.提高体育场馆设施使用效益。学校要健全完善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积极推进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校和学生免费开放,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应对本校师生和周边公众有序开放,充分利用体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户外营地等资源开展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文体局)
(三)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县政府将进一步完善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对学校体育给予倾斜,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优先支持农村和民族地区学校体育,并随教育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县教育局要根据需求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将体育教学及活动条件改善纳入学校预算,并将体育经费足额用在体育教学及体育锻炼上,发挥经费最大效益,保障体育教学和学生体育活动的开展。要广泛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支持发展学校体育事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四)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完善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加强校长、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课程教学和课外锻炼要针对青少年学生身心发育特点和个体差异,在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上探索差异化教学,形成循序渐进地推进意识,提高学校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学校要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体育器材安全台账,定期开展检查和维护。有安全风险的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完善校方责任险,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建立学校体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分工落实好各自任务。县政府将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县教育局要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配强配足业务工作人员,指导学校对照要求,认真查找不足,完善一校一策工作方案,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二)严格考核督查
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教育发展考核指标之一,发挥考核评价功能。每年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不同级别层面的专门表彰。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工作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完善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学校业绩的重要依据。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学校体育工作考核评价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建立科学的专项督查、抽查、公告制度。制定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计划,每三年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建立约谈有关负责人的机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三)强化舆论宣传
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并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学校体育方面的各项政策,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媒体媒介,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新闻宣传力度,积极总结交流和展示学生体育活动尤其是校园足球运动的成效、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开学典礼、专题报告、班级会议、运动会、家长会等形式积极宣传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强健体魄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要在运动场所和校园内制作、张贴宣传体育运动的图示,营造好运动锻炼氛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电视台、县报道组、县网信办)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