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第二批)
陇整改办〔2017〕38号
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第二批13个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6(甘肃省整改方案》第六项问题):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地 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在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帐,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我市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多次矿山环境问题整改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整改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负责环境保护督察、保障提供重要资料的审核工作;2.组织领导全市系统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涉及国土资源部门的整改和督促检查工作。研究制定本市整改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3.配合进行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落实责任追究;4.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区局的整改工作;5.统筹协调整改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构建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二是开展排查工作,理清问题清单。制定了《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领域资源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国土资源审批环节中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总存在的问题、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环境保护等问题、存在破坏环境问题矿山和各类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办理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排查,梳理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三是强化督查检查,促进整改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召开的资源环境大督查工作推进会议精神,2017年2月13日,召开环境资源大督查领导小组会议,并结合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实际情况成立了全市资源环境大督查工作专项督查组,开展了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环境大督查活动。2017年2月15日至3月16日期间,对武都区、文县、康县、礼县的重点矿区和非法采矿点开展了资源环境大督查。截至目前,已对7个县区重点矿区的30多个矿业权及5处非法矿山开展了环境大督查。
问题编号10(甘肃省整改方案》第十项问题):2013年以来,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10浓度不降反升”的问题。
整改目标:2017年完成全省PM10较2013年下降12%,PM2.5较2015年下降7.5%的目标任务,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的年度目标任务,通过国家“大气十条”终期考核评估。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3年12月25日,市政府印发了《陇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2014年4月、2015年5月、2016年3月、2017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分别印发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市政府多次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环保工作汇报,通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批示,要求全市上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先后多次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题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是突出重点,明确目标。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首先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半径一公里内周边环境开始整治,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其他区域、其他县区继续加大落实力度,为完成2017年终期目标任务奠定基础。同时,市环保局分别致函武都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武都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进行了通报并建议立即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相关工作。三是借鉴经验,全面部署。在学习借鉴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分析研究我市大气污染的成因,确定了以“燃煤锅炉淘汰、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汽车尾气防控、道路清扫方式改变”为突破口的工作思路,并以此形成了武都城区大气污染防治“2+9”方案,即2个综合方案:《陇南市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陇南市武都区大气污染重点区域防治方案》,9个专项治理方案:洒水降尘治理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方案、交警大队工作方案、餐饮企业油烟治理方案、小吃摊点整改方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小锅炉改造方案、营运车辆防治方案、重点区域网格化管理方案。
资金投入方面,2014年至2017年,省上分别安排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300万元、540万元、640万元和650万元,目前,除2017年专项资金外,其余已全部下达,全部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4、2015年专项资金项目已全部完成并通过审计,目前正在组织验收;2016年专项资金项目正在实施。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方面,根据《陇南市施工和拆迁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管理制度》,督促建设、拆迁等单位落实各项防尘措施,武都城区30家建筑工地基本落实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关停采石场3家,覆盖建筑工地裸露地面2000余平方米,建筑工地扬尘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城区道路扬尘治理方面,基本实现城区喷雾洒水及道路机械化清扫,合理安排道路清扫时间。特别是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半径1公里范围内的道路,结合天气情况,适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有效降低了道路扬尘污染。燃煤锅炉淘汰方面,制订了锅炉淘汰进度安排计划,采取“挂图作战、定期消号”的方式,着力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武都区已基本实现燃煤小锅炉清理整治。餐饮油烟治理方面,摸清了重点区域142家餐饮服务单位燃煤、油烟净化处理方式,大中型餐饮单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95%,同时,完成3家油烟净化装置安装试点工作。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2013年至今,累计淘汰黄标车(老旧车)6992辆,完成675辆出租车、51辆公交车油气改造,新购置投放新能源环保公交车10辆。
问题编号11(甘肃省整改方案》第十一项问题):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推进落实不够,一直未与各市州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部门也未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各市州2014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于当年9月才由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各市州,导致全省大气治理工作整体较为被动。
整改目标:2017年5月底前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7年底前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市州2016年度以及2017年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成立了陇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责任单位的各自职能,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道路扬尘污染治理、锅炉污染治理、餐饮行业污染治理、交通运输污染治理、烟花爆竹污染治理,积极推广油改气节能减排措施等。二是按时按要求编制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2014年4月8日,市环保局编制印发《陇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4年度实施计划》(陇环发〔2014〕115号);2015年5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编制印发《陇南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陇政办发〔2015〕47号);2016年3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编制衣印发《陇南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陇政办发〔2016〕15号);2017年3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编制印发《陇南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陇政办发〔2017〕31号)。三是积极编制各县区《“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7年5月30日,省环保厅与我市政府签订了《陇南市“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结合我市实际及各县区(武都区以外的8个县区)2017年前10个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编制了各县区《“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征求意见稿),预计11月底前由市环保局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
问题编号14(甘肃省整改方案》第十四项问题):由于财政资金短缺,甘肃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总体偏弱,执法装备相对落后,加之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占比低,专业素质、硬件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环境监管执法还比较薄弱。
整改目标:提升环境监管执法基础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全省环境监管执法需要。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积极推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为保障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及时向各县区、各部门传达了垂改的有关要求及精神,要求各县区在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期间,要严格按照垂改通知精神,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环境监管,保证环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同时,我市于2017年10月13日印发了《关于成立陇南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陇政办函〔2017〕120号),成立了陇南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审议改革相关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为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招聘招录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积极解决占比低的问题。近几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工作,针对陇南市环境监测、执法监管范围广、任务重、人员少等实际,陇南市委、市政府将提升环境监测和执法专业人员占比工作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及时听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时研究解决机构编制、专业人员配备,高端人才引进,充实了我市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有力保障了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管工作。2015年,我市通过人才引进,招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7名,环境监察人员1名。目前陇南市环境监测站编制28人,现有26名正式人员,其中副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3人,硕士研究生10人,专业技术人员21人,工勤管理人员5人。陇南市环境监察支队编制17名,现有16人,执法人员均为大专以上学历。逐步解决了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占比的问题。三是加大环保资金投入,保障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在经济形势下行,财政收入缩水的情况下,市财政局仍然不断加大对环保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视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际需要逐年增加。2016年以来共落实各类环保工作经费1056万元,其中2016年629万元、2017年427万元。从工作经费类别看,环保专项经费100万元、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经费156万元、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经费50万元,其中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经费从2016年的63万元增加到2017年的93万元,增长率47.6%。为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我市根据《陇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陇南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陇发改投资〔2017〕325号),核定我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投资231.09万元,用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和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截止目前,我市积极筹措资金已全额落实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资金231万元,该资金已拨付,建设项目正在积极实施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投入214万资金购买监测设备加强监测能力。四是加强专业培训,提高人员能力水平。我市每年都坚持“请进来,走出的”方式积极参加或开展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各项环境监管专业培训,有效的提升了我市环境监测、执法人员能力水平。2017年,陇南市环境监测站接受培训共15批,48人次;陇南市环境监察支队接受环保部、省环保厅等专业培训共17人次,区县级环境监察人员135人参加了远程岗位培训。
问题编号18(甘肃省整改方案》第十八项问题):质监、工商等部门在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够严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但甘肃省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912台。
整改目标:完成2014年以来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912台燃煤锅炉的淘汰整治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从严审批新注册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经梳理,2014年以来全省新注册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912台中,陇南市共36台。一是扎实开展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自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认真贯彻省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各县区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淘汰燃煤小锅炉拆停并改工作高度重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保障工作得力,安排部署到位,各部门协作配合井然有序,工作推动扎实有力,清理摸底工作扎实有效,锅炉基本信息全面准确,分段清理停烧拆停并改任务明确,大部分县都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淘汰燃煤小锅炉的政策要求,各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淘汰燃煤小锅炉的通告》,各职能部门深入锅炉使用单位上门宣传动员,指导锅炉拆停并改,张贴县政府《通告》,同时召开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有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推进会》,有的县还邀请县纪委负责人到会作了关于淘汰燃煤小锅未按期完成如何追责的报告。特别是武都区、宕昌县、西和县、康县等率先积极有效地开展了淘汰燃煤小锅拆停并改工作,分组分批,责任到人,行动有力,效果明显,已按期完成2014年以来安装注册登记的燃煤小锅炉拆停并改任务。二是下大力气开展全市2014年以来新注册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理停烧工作。为了按期完成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中就2014年以来新注册登记的36台燃煤小锅炉淘汰拆停并改工作,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于2017年10月1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暨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进展情况的紧急通知》(陇质监发〔2017〕142号文),就推进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和加快进度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拆停并改任务,提出了具体措施和时段节点,明确2017年10月31日前淘汰拆停并改锅炉任务清单,2017年12月底完成拆停并改锅炉任务(锅炉总数75%)清单,2018年10月底完成拆停并改锅炉任务(锅炉总数25%)清单。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淘汰燃煤小锅炉使用单位的执法监察力度,采取强制措施,依法禁止使用,强化执法问责,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燃煤锅炉清理停烧淘汰工作,并建立“一炉一册”销号档案,报请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及时销号。截止目前全市对2014年以来注册的36台燃煤小锅炉已拆除11台,改变为生物质燃料2台,提标改造1台,永久性停烧22台。陇南市政府所在地武都建城区淘汰拆除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8台。总计已淘汰拆停并改10蒸吨及以下承压燃煤小锅炉44台。三是努力完成2017年第四季度淘汰燃煤小锅炉目标任务。全市2017年底前计划淘汰燃煤小锅总数的75%,各县已对辖区所有燃煤小锅炉进行了清理摸底登记造册,建立了台帐,对非生产型在用燃煤小锅炉一律拆停并改,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严励查处和实施拆停并改措施,目前各县都已发布通告,禁止燃煤小锅炉在今年冬季使用,有条件的改用燃气、用电或太阳能、生物质燃料等,力争在2017年12月底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市直相关部门将在冬季极寒时段到各县区进行督查,做好淘汰拆停并改燃煤小锅炉的“回头看”工作。对剩余25%燃煤小锅炉将在2018年10月底前全部淘汰拆停并改清零。
问题编号23(甘肃省整改方案》第二十三项问题):2013年以来全省还有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样存在非法采矿、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目标: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坚决遏制非法采矿、水电开发等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的扰动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依法关停或关闭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两当、徽县、文县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盗采行为整改落实情况。打击非法盗采行为。徽县、两当县通过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整治非法盗采行为,捣毁盗采设备,清理盗采窝点,安排国土环保部门对堆存废渣进行了清理,目前非法盗采破坏生态行为已从源头彻底根除。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徽县、两当县分别制订了联席巡查制度,确定了定期巡查时间、巡查单位、责任领导,轮流加强了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还聘请了专业人员,常驻盗采点进行看护,防止非法盗采事件再次发生。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徽县、两当县编制完成了生态植被恢复治理方案,并且拨付专项资金共计290.78万元,用于盗采破坏现场的生态植被恢复,目前生态植被恢复治理工作已全面完成。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县政府组织环保、国土、林业、司法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深入自然保护区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了群众法制意识,教育群众不参与、不支持非法采矿活动,切断非法采矿分子信息渠道和物资运输线。二是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三座水电站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第一由县委、政府和白水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督促古坪沟、深沟、韩家沟等三座电站继续停止一切建设活动,在问题没有清理整改验收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第二会同各职能部门对水电站在批建和管理中对水电站的立项、初设、环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保方案、行洪论证、林地和土地征占用等各项手续进行全面清理,一站一档建立电站清单和问题台账。第三强化水资源论证及取水,紧抓河道治理、河堤加固、行洪论证,组织对电站内施工设备全部清理撤出,施工现场实施恢复治理。第四依法加强对施工现场恢复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国土保护措施和问题清理整改。第五对水电开发项目生态环境的影响再评价,加强对施工现场实施恢复治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生态水基流监测和违规问题整改。第六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工程措施落实复核,施工现场实施恢复治理问题清理清理整改。第七停止水电站内企业施工用电,解除并网、断电等清理,加强自然保护区内水电开发项目核查、甄别,按规定提出分类清理整改处置意见建议。第八实施生态恢复工程,加强整改后环境、林地恢复等综合管理工作。
问题编号24(甘肃省整改方案》第二十四项问题):全省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一些城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造成部分河流污染严重”的问题。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全省新建污水配套管网及改造雨污合流管网1000公里;到2020年,新建污水配套管网及改造雨污合流管网4976公里。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陇南市实施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工作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7〕67号),市建设局出台了《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分解市政府交办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任务的通知》(陇建发〔2017〕147号)、《陇南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上报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整改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的报告》(陇建发〔2017〕121号)、《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性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陇建发〔2017〕265号)、进一步靠实了责任,明确了各县区工作任务及整改时限,全面推进了全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工作。为及时、准确掌握各县区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印发了《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工作进展月报制度的通知》(陇建发〔2017〕189号),要求各县区每月8日前将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并对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进行通报,确保全市2017年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问题编号32(甘肃省整改方案》第三十二项问题):《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完成的“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至今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
整改目标:取缔九大水系干流、一级支流沿岸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有效防范采掘和石油行业对地表水、地下水破坏的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办发电〔2017〕11号)安排部署,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交办纪要》,进一步明确和靠实了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政府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县区及时成立了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各县区政府与相关部门签订了《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交办纪要》,对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了交办,明确了整改问题、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我市组织环保、发改、国土、林业等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题行动,全面开展排查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内所有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和建设情况,清理和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各类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对辖区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所有探矿采矿、水电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等生产和经营活动一律责令停止。
问题编号34(甘肃省整改方案》第三十四项问题):全省仍有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进行提标改造,普遍存在装备水平低,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目标:完成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武都区、康县、西和县、礼县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中“全省仍有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进行提标改造,普遍存在装备水平低,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问题”,涉及我市的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共9台,分别是:陇南市钟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武都区集中供热公司)2台、西和县万通供热公司2台、甘肃礼县秦顺供热有限公司2台20蒸吨燃煤锅炉、礼县真益商贸有限公司2台、康县热源厂1台。按照省、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督促企业按计划进行提标改造,目前9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已完成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全面完成了整改任务。
一是对我市9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建立提标改造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督导单位。督促5家供热企业按计划提标改造,完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是在改造过程中,有关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县委联系领导和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提标改造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加压。县政府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多次深入改造工作现场,及时掌握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加快改造进度,现场研究解决问题,保障了整改工作顺利推进。目前,我市5家供热公司9台每小时20蒸吨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进入供热前期调试阶段,在能够确保城区居民的正常供暖的同时,保证了2017年供暖期间废气污染物各项指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17-2014)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稳定达标排放。
问题编号43(甘肃省整改方案》第四十三项问题):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新增违法采、选金矿点6处,造成山体大面积剥落和林地严重破坏。选矿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氰化物堆浸工艺,累计堆存含氰化物堆浸废渣5000多立方米,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保护区内非法采矿遗留的相关设施得到全面清理,编制恢复治理方案并实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保护区管理联防联控机制。
责任单位:两当县、徽县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打击非法采盗行为。徽县、两当县通过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整治非法盗采行为,捣毁盗采设备,清理盗采窝点,安排国土环保部门对堆存废渣进行了清理,目前非法盗采破坏生态行为已从源头彻底根除。二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徽县、两当县分别制订了联席巡查制度,确定了定期巡查时间、巡查单位、责任领导,轮流加强了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还聘请了专业人员,常驻盗采点进行看护,防止非法盗采事件再次发生。三是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徽县、两当县编制完成了生态植被恢复治理方案,并且拨付专项资金共计290.78万元,用于盗采破坏现场的生态植被恢复,目前生态植被恢复治理工作已全面完成。四是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县政府组织环保、国土、林业、司法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深入自然保护区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了群众法制意识,教育群众不参与、不支持非法采矿活动,切断非法采矿分子信息渠道和物资运输线。
问题编号49(甘肃省整改方案》第四十九项问题):陇南市尾矿库环境风险较大。陇南市现有涉重金属尾矿库140座,存在安全和环境风险的110座,其中10座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或涵养区,8座位于河流滩地,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问题。
整改目标:加快实施“一库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全面完成69座病库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加快病库综合治理工作。经排查,全市共有69座病库,已于2017年6月20日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治理,其中闭库治理24座、隐患治理45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聘请省、市尾矿库专家对全市142座尾矿库进行了全面体检,对69座病库制定了“一库一策”治理方案。国家和省上共拨付资金7100万元,市县政府和相关企业筹措资金4.7亿元,确保了治理工作的全面推进。同时,市政府筹集资金1000万元,省上支持200万元,对全市23座在用库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尾矿库进行实时监测。安监部门督促拟闭库的企业制定了时间进度计划,加快推进闭库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闭库任务。同时,对全市尾矿库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二是完成10座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或涵养区尾矿库治理。10座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或涵养区尾矿库为:成县华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严河尾矿库、成县宏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郎尾矿库、中国黄金集团成县黄金有限责任公司小沟里尾矿库、中国黄金集团成县黄金有限责任公司小沟里旧尾矿库、成县二郎乡店子村二郎庙无主尾矿库、二郎乡武坝村武坝社河滩尾矿库、成县驰腾矿业公司崖板沟尾矿库、成县恒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号尾矿库、成县恒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号尾矿库、成县顺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纸坊沟尾矿库。其中位于磨坝峡水源涵养区内的6座尾矿库中,成县二郎乡店子村二郎庙无主尾矿库于2012年闭库,并通过市安监部门验收;二郎乡武坝村武坝社河滩尾矿库已于2015年彻底清运;中国黄金集团成县黄金有限责任公司小沟里尾矿库及旧尾矿库、成县华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严河尾矿库、成县宏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郎尾矿库4座已于2017年4月15日前全面完成综合治理,正在完善闭库手续。涉嫌位于王磨镇王磨村水源地保护区的4座尾矿库经现场多次核实,王磨村水源地毛咀山支流流域与4座尾矿库所处支流流域相互平行且同属于黑鹰河支流,为各自不同的独立支流流域。根据《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成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批复》(陇政函〔2013〕69号)内容,经现场多次核实,以上4座尾矿库均不在毛咀山流域及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且无上下游的关联性。治理情况:王磨村水源地位于王磨镇王磨村黑鹰河以南支流毛咀山流域,经现场核查,毛咀山支流与黑鹰河交汇点上游1.7公里、2.0公里处分别有成县恒泰矿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1号、2号两座尾矿库,1号尾矿库已于2009年闭库,2号尾矿库于今年4月前完成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并通过监管复查;3.3公里处有成县顺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纸坊沟尾矿库,已于2016年底完成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并通过监管复查;4.6公里处有成县驰腾矿业公司崖板沟尾矿库,已于今年4月前完成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并通过监管复查。
三是对8座河滩库进行清理、清运、闭库、注销治理。8座河滩库分别为成县5座(二郎乡武坝村武坝社河滩尾矿库、成县聚源矿业有限公司清水沟尾矿库、成县王磨官店扶贫福利选厂河滩库、成县同谷实业公司河滩库、成县店村镇大寨村尾矿库);西和县2座(西和县兴运选矿厂洛峪尾矿库、西和县孙家沟浮选厂尾矿库);康县1座(康县阳坝铜矿1号尾矿库)。成县二郎乡武坝村武坝社河滩尾矿库(位于磨坝峡水源地涵养区)于2015年彻底清运;成县聚源矿业有限公司清水沟尾矿库2014年完成闭库治理,2015年3月通过市安委会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成县王磨官店扶贫福利选厂河滩库、成县同谷实业公司河滩库、成县店村镇大寨村尾矿库于2016年底安全隐患治理,通过了安监部门监管复查。西和县2座河滩库情况,西和县兴运选矿厂洛峪尾矿库、西和县孙家沟浮选厂尾矿库已完成闭库治理。康县阳坝铜矿1号尾矿库2008年已将尾砂转运,该库原址已被其他企业用做建筑材料堆放场地,经现场多次核实,该尾矿库已不具备尾矿库功能特征,不再产生因尾矿库而引发的安全隐患,2017年9月27日康县政府公告注销。
四是完成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陇南市共有尾矿库142座,7座已经销号,其中:康县3座,成县3座,文县1座。目前实有尾矿库136座(文县1座已完成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备案)。我市高度重视尾矿库管理工作,督促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门委托有环保技术咨询相关资质的机构承担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按照《陇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陇环发〔2017〕123号),对全市所有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再次进行了安排部署。目前,我市136座尾矿库目前已经全部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修编备案。
问题编号58(甘肃省整改方案》第五十八项问题):全省目前还有1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建成隔离防护设施;有47个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道路穿越问题,其中21个位于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隐患较大。目前全省共有7个市州未建成备用水源。
整改目标: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现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目标,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责任单位:武都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中“全省目前还有1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建成隔离防护设施;有47个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道路穿越问题,其中21个位于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隐患较大。目前全省共有7个市州未建成备用水源”的问题,涉及我市的主要是武都区钟楼滩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道路穿越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责成武都区尽快完成防撞护栏、围网、事故应急池等配套环境应急设施建设,控制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
二是加快后坝水源地建设进度。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意见以及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关于2017年度第一季度水污染防治工作预警通报,市政府已将新建水源问题向武都区政府进行了交办,责成武都区政府切实加快后坝水源地建设进度,武都城区两水后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期工程已于2017年6月底建成并实现全面供水,日供水量约为3.5万方,正常向钟楼滩、旧城区、东江、吉石坝、两水、汉王五大片区开始供水。
三是对存在道路穿越问题的武都区钟楼滩水源地予以关停,暂作为应急水源。
四是积极开展后坝水源地保护工程,区住建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陇南市武都区后坝水源地保护工程可信性研究报告》,对两水后坝水源地提出保护方案,目前正在进行可研评审,待方案批复后实施道路封闭、水源地隔离防护、设置警示标志、界标界桩、污染源清理整治等水源保护工程。
五是启动武都城区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为进一步提升城区饮用水水质,保障城市正常供水,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计划实施两水茶园沟(备用)水源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8659万元,日供水规模8.5万m3/d,配套建设500立方米调蓄水池工程一座,敷设引水干管约38km,修建50立方米田间蓄水池200个,并配套田间管网工程。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议书。
问题编号61(甘肃省整改方案》第六十一项问题):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收到群众关于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举报有80余起。
整改目标:清理整顿河道采砂场,采砂料场设置的开采地点、开采范围、开采总量要符合《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确保河道生态平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突出重点,开展河道采砂行为专项整治。针对2016年12月份,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甘肃期间,陇南市共有7起群众举报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其中,武都区2起,受理编号分别为514号和1103号;成县2起,受理编号分别为903*号和1837*号;康县1起,受理编号为903*号;西和县1起,受理编号为1755*号;徽县2起,受理编号分别为1271号和1430号。针对以上反馈的意见,按照相关要求,成立了河道采砂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陇南市水务局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下发交办通知,督促全市各县区骨对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摸排。陇南市水务局先后5次对区内的“三江一水”进行全面巡查督察,市县联合对界河落实汛期巡查执法,各县区多部门联合执法,清查整治非法偷采行为。同时,陇南市水务局制定下发规范河道采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文件等3份,下发交办通知5份,下发规范办理河道采砂许可手续的文件1份。按上级整改要求严格整改,成效明显,完成了整改任务。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面,陇南市完成了《陇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成立了陇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完成了《陇南市市级河长名录》编制;开展了市级河流“一河一策”编制工作;开展了学习培训工作;健全了相关制度。当前,正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陇南市河长制+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二是严格执法,依法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各县区各部门进一步健全了制度,加强了日常巡查监管,对群众举报的7起非法采砂破坏环境的问题全面理清,一一核对,建立问题清单,陇南市水务局分别给相关县区下发了交力通知,提出了整改完成的时限和具体要求。目前,武都区各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5处采砂场彻底关闭了供电线路,并对采砂厂制砂设备进行了拆除。康县调整了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不再新设采砂矿业权,规划的9个采砂点,采砂规划已完成,康县水务局对违法乱采行为责任人给予了行政处罚。康县县委政府对9个采砂点的采砂权进行了公开竞拍,待现竞得人完成所有手续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乡镇政府做好日常监管,水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偷采盗采行为,处理水事纠纷。成县划定了禁采区、宜采区、预留区、禁采期,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目前制定完成了《成县河道采砂许可实施方案》(待审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河道采砂行政许可手续。徽县对所有非法砂场已停止供电,停电后有效杜绝了非法采砂,对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性质恶劣的重点企业,依法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移交刑事案件1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起。三是加强管理,切实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根据陇南市河道管理工作实际,加大了辖区内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修编力度。明确规定,未编制采砂规划、编制了采砂规划未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未对规划进行环评分析的,一律不办理采砂许可手续。陇南市水务局今年开始,多次下发规范性文件,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依法依规管理河道采砂行为,落实巡查督察制度,落实汛期禁采规定,严格落实辖区内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全市1区8县已于2017年7月底对各自辖区的大小河流编制和修编了河道采砂规划,通过了同级人民政府的审核,已报省、市水主管部门备案。2017年10月16日陇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西汉水康成段界河河道采砂规划》。目前,各县区正在对各自的规划做环境评分析,通过后,按申请办理采砂许可证的程序办理许可手续,将为规范管理县与县之间的界河莫定了良好的基础。四是严肃追究,严格追究失职责任。在问题整改的过程中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对河道采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的责任。成县监察局对存在非法采砂监管不力的问题对成县水务局、成县国土局两单位进行了全县通报(成监字〔2016〕15号),对成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成县国土局资源执法大队队长二人给以诫勉谈话;对落实监管责任不力的成县水务局河道管理所所长、店村镇武装部部长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对店村镇大寨村支书进行诫勉谈话(成监字〔2016〕1号)。西和县纪检委对西和县水务局履责不力进行了通报(西纪发〔2016〕152号),对西和县水务局副局长下发了诫勉谈话决定书(西纪发〔2016〕153号);西和县监察局对西和县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西监决字〔2016〕12号),对西和县水务局水政股股长给予了警告处分(西监建字〔2016〕30号)。康县县委政府2016年12月1日,对水务局进行约谈,并要求水务局再次加大巡查力度,更严厉打击偷采盗采砂石行为,保证西汉水河道正常采砂秩序。
二、公示情况
以上13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在陇南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陇南市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19日,共5天。
受理部门:陇南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39-8251901
联系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行政中心C3办公楼11楼
陇南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代章)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