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第一批)
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整改办《陇南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意见整改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及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第一批11个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1: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在甘肃省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内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上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按照“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完成情况: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在甘肃省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内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我县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徽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细化了整改措施。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看齐意识。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了徽县落实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推进会,并与11个责任部门和15个乡镇签订了交办纪要,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党委政府全力推动、人大政协积极监督、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2.切实遵法守法,强化“红线”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六个配套方案,以创新务实的行动和举措坚决落实好中央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使“红线”意识深入党政机关、部门团体和干部群众,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地生根。
3.严格落实制度,打牢生态基础。坚决贯彻执行《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全力抓好《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的重点任务实施、重要工作落实、重大目标实现。大力实施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使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更加坚实。四是完善考评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实行最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通过以上措施,我县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了绿色发展理念,对发展与环保之间的关系有了一个清醒的认识,“红线”意识进一步树立,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得到了切实提高,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有效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环保工作水平的提高,全县环境保护质量和水平得到了稳步提升。
问题编号2: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危机感、紧迫感不强,没有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导致在具体工作推进上存在不严不实问题。一些部门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较为突出。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县、乡(镇)两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完成情况: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危机感、紧迫感不强,没有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导致在具体工作推进上存在不严不实问题。一些部门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较为突出”的问题。我县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徽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细化了整改措施。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按照《陇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制定出台《徽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
2.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督办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抓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特别是乡镇及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考核指标约束。制定出台了《徽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4.坚决查处生态环境保护不严不实的行为。切实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坚决纠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工作做假、数字造假等不良现象,使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理念,彻底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干预执法、漠视纵容、职能弱化、消极治理等问题。下重手、下狠手严肃严厉严格查处不抓落实、推卸责任和数据造假、虚报成绩等错误行为,层层传导压力,认真履行环保职责。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通过以上措施,全县各级党委政府更加明确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对环保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落实,环境执法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日常环境执法监管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部门职责更加明确,责任压力层层传导,不严不实问题基本清除。2015年以来,共下达限期治理57件/次,停产治理10件;共办理环境信访案件(含12369热线投诉)85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6件,处罚款519735元;办理查封扣押案件5件,有效起到了震慑作用。
问题编号3: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落实不够到位。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把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有力有效地组织和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规定和责任追究规定,推动全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重点任务的全面落实。
完成情况: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我县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徽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细化了整改措施。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认识。坚持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特别是关于祁连山生态保护的批示精神,坚守生态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传达学习了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精神,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履职尽责,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持续增强全社会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守住守牢生态底线,决不搞先破坏后治理,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2.解决突出问题,细化管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全面摸排了徽县境内甘肃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各类项目行政审批和建设情况,梳理分类、建立台账,制定编制了《甘肃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盗采盗挖破坏林地植被恢复作业设计》和《徽县境内甘肃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实施方案》全面清理和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各类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停止辖区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所有探矿采矿、水电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等生产和经营活动,对已破坏区域进行平整覆土,并采取适地适树的原则栽植华山松、油松、云杉等树种,撒播紫花苜蓿草籽进行生态植被恢复。
3.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责任。根据摸排情况,采取“一事一策”方式落实整改。对已作出审批或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展的建设项目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50余次带队检查,县政府制定了多部门联动的《徽县境内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定期巡查监管工作安排表》,配合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积极开展动态巡查。小陇山严坪林场组建一支由25名安保人员组成的专业巡查队常驻保护区开展巡查,县上抽调相关单位、部门组成巡查队轮流巡查,县上抽调相关单位、部门组成巡查队轮流巡查,杜绝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再次发生。
现已正式印发了《徽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徽办发﹝2017﹞41号)。并制定《徽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及《徽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细则(试行)》,明确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通过以上措施,明确了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同时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了多次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共检查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项目46个,出动执法人员416人次,共排查问题121条,下达环保执法文书7份,并建立了问题整改台帐,对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措施等进行了明确,现已全部落实整改到位。
问题编号4: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长期屡禁不止。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 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祁连山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小陇山自然保护区内各类开发经营项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整治,坚决停止小陇山自然保护区内一切生态破坏行为和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开发经营活动,全面推进辖区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努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完成情况: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长期屡禁不止”的问题。我县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徽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细化了整改措施。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组织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会议,传达学习省市相关工作会议精神, 在全县范围内宣传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持续增强全社会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守住守牢生态底线,绝不搞先破坏后治理,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2.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认真开展我县境内涉及各类保护区范围内矿业开采的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和查处对各类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积极开展小陇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所有探矿采矿项目、水电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等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清退工作。通过采取下发《停工通知》、积极动员相关矿业权人加强对我县境内已设的法律法规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各级各类保护区的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将有关保护区范围设定为禁止开发区,对拟新设用地项目和矿业权设置范围进行严格审查。从源头上杜绝在各级各类保护区内进行违法违规的项目建设,坚决落实禁止在小陇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新增任何开发建设项目、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实验区内禁止建设任何可能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人工设施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各类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3.落实矿业权整改工作情况
(1)已设矿业权与小陇山自然保护区范围重叠情况
根据小陇山林业局提供的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改后)的功能区划分资料,大致判定我县境内有6处矿业权与保护区范围重叠情况,其中:徽县鸿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天坪金矿采矿权与保护区的实验区重叠,面积约为0.41平方公里;甘肃平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芋子滩铁矿采矿权与保护区的缓冲区重叠,面积约为0.1684平方公里;徽县头滩子金矿详查探矿权与保护区重叠,面积约为15.01平方公里,其中(与核心区重叠面积约为4.306平方公里;与缓冲区重叠面积约为2.9379平方公里;与实验区重叠面积约为7.7681平方公里。);徽县刘家坡地区金矿详查探矿权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面积约为2.1369平方公里;徽县王殿山地区金矿详查探矿权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面积约为1.6659平方公里;徽县芋子滩地区铁金矿详查探矿权与保护区缓冲区重叠,面积约为0.3883平方公里。
(2)开展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的清退工作情况
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陇南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厅关于全面停止各类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紧急通知》(陇国土资传电〔2017〕23号)要求,先后对相关矿业权人下发了《停工通知》,各矿业权人都先后停止了在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
按照“区别情况、先易后难、稳妥审慎”的原则,经多次宣传动员,小陇山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矿业权的清理退出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已审查上报了徽县鸿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冻结刘家坡地区探矿权和核减重叠区域变更通天坪金矿采矿权范围的报告。逐级上报后,由省厅进行最终审查,予以处置。根据《陇南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厅关于加快全省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通知》(陇国土资发〔2017〕363号)精神,同时,已与甘肃平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达成芋子滩铁金矿详查和芋子滩铁矿采矿权的处置意见,将尽快督促该公司上报关于矿业权涉及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情况报告,并做好审查上报工作,将再次督促核地质二一三大队尽快上报徽县王殿山地区金矿详查探矿权处置意见。因徽县头滩子地区金矿涉及矿权纠纷等特殊情况,无法在短期内完成清退工作。将认真落实《陇南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厅关于加快全省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通知》(陇国土资发〔2017〕363号)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坚决取缔该区域的探采矿活动和相关审批审核工作,待国家或省级矿业权分类退出机制建立后,再逐步清理退出。
4.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责任
建立与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之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保护网络。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现生态环境案件立案移交、行政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联合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有效预防、打击违法行为。
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金属矿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权限在省厅或国土资源部,市县两级无权处置以上矿业权。我局将继续按照陇南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厅关于加快全省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通知》(陇国土资发〔2017〕363号)要求,继续坚持做好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的监管和清退动员工作。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通过以上措施,小陇山自然保护区徽县区域内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对历史遗留的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通过采取下发《停工通知》进行了整改,将自然保护区范围设定为禁止开发区,对拟新设用地项目和矿业权设置范围进行严格审查。从源头上杜绝了在小陇山自然保护区内进行违法违规的项目建设,坚决落实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新增任何开发建设项目、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实验区内禁止建设任何可能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人工设施的整改措施。
问题编号5:《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完成的‘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至今没有落实到位。
整改目标:认真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陇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徽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全面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行业建设项目、无主尾矿库等主要环境风险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对违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取缔,有效防范采掘行业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污染的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完成情况:经组织专人核查,唐家庄水源保护区面积3.21平方公里,属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有3座桥梁穿越水源地,存在污染风险。2017年7月21日城区应急供水工程已进入运行,向城开始区供水,唐庄水源地已停止使用。
问题编号6:环境监管执法比较薄弱,由于财政资金短缺,甘肃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总体偏弱,执法装备相对落后,硬件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我县人员编制和财力实际,配备环境执法机构所需的执法、取证等装备,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环保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使硬件建设逐步适应工作需求。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人社局。
完成情况: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1.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环境监管执法比较薄弱。由于财政资金短缺,甘肃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总体偏弱,执法装备相对落后,硬件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我县高度重视,认真查找此项问题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了《徽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了责任部门,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责任,细化了整改措施,落实整改问题。
2.及时安排部署整改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申请增加环境保护工作经费,解决因为环保经费不足,影响环保工作顺利的开展。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加大投入,切实保障环境监管执法经费。持续加大县级财政对环保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范围并逐年增加,使环境监管执法经费得到全面保障。2017年预算安排50万元,比2016年增加30万元,建立财政资金保障的长效机制。
2.夯实基础,努力提高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水平。县级财政部门增加环保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增加我县环境执法机构执法所需的设备,并根据实际相应增加财政投入,满足环境执法监管的需要,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今年9月,县环境监察大队新购置12台现场在线监察设备。
3.强化培训,提升环保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对环保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参加各种培训学习和在岗学习等多种渠道,开展环境执法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严格实行环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大力提升环境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8月25日至9月25日对环境监察大队20名环境监察员进行了在线培训,9月26日至28日参加了网上考试,所有参训人员全部通过考核。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1.加大财政投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局已同意拨付县环保局100万工作经费,环境监管执法经费得到保障。
2.组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水平。积极安排相关业务人员参加省、市的各项业务培训;组织全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20名参加了省环保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网上在线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我县环境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3.积极参加环境执法大练兵,提升环境监察人员实战能力。按照省市环境执法大练兵的要求,积极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组队参加了甘肃省环境执法大练兵竞赛,通过实战活动,提升了一线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水平。
4.夯实了环境监察基础,提高了环境监察执法建设水平。今年9月,县环境监察大队新购置的12台现场在线监察设备,现均已投入使用,进一步提高了现场监察能力。
问题编号12: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收到群众关于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举报有80余起。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编制完善辖区内河道采砂规划,划定可采区、禁采区、采期和禁采期,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国土局
完成情况: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针对整改事项,我县进行专题学习、认真领会省委、市委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环保问题;安排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在河道管理和水行政执法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巡查频次和查处力度,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河道非法采砂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完成了整改任务。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突出重点,开展河道采砂行为专项整治。继续全面排查和现场检查辖区河道内的采砂情况,对2016年12月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尚未整改到位的非法采砂砂场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现场监督责任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并完成整改任务;对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性质恶劣的重点企业,依法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
2.严格执法,依法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依据《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通过调查取证,认定违法事实,严肃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已移交刑事案件1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起,有力地打击了非法采砂行为,规范了河道采砂秩序。对采砂现场管理混乱的,责令其停采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采砂许可证;对违法违规私挖乱采行为,依法惩处并坚决予以取缔;对各采砂户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清除弃渣弃料,填平砂坑和平整河床,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对因采砂造成堤防和水工程设施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限期予以修复和加固。对不认真整改的,给予相应处理。
3.严肃复查,切实做好反馈问题的落实。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举报案件,认真进行复查,对徽县栗川镇杜公河道入河道路进行了封堵,并设置了警示标志,防止偷采行为发生;对栗川镇杜公村于飒飒非法采砂案依法申请徽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日常巡查,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从根本上消除非法采砂现象。对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现场责令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河道,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管理,切实规范河道采砂秩序。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大部门联动。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河长制工作要求,确实担负起各自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执法工作合力,通过联合执法,对河道非法采砂零容忍和重拳打击,始终保持河道管理执法的高压态势。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合理划分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严格采砂许可证发放管理。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我县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已按照中央环保督查要求全面整改到位,目前河道采砂较为规范。非法采砂行为在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得到了有效遏制。目前已具备整改销号的条件。
问题编号15: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陇南、临夏两市州以及皋兰、敦煌等30个县(市、区)尚无一例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执法案例。
整改目标:全面贯彻《环保法》及四项配套措施要求,坚持“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严惩”的原则,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严惩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为突破口,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有效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促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情况: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1.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陇南、临夏两市州以及皋兰、敦煌等30个县(市、区)尚无一例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执法案例”。我县高度重视,认真查找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了《徽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认真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和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三不三直”的检查方式,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执法严格到位”的整改目标,细化了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执法监管责任。
2.及时安排部署整改问题。及时印发了《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徽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徽政办发〔2017〕38号)和《2017年度徽县环境监管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召开会议,对全县环境执法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要求环境监管执法部门深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强化执法手段,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3.及时对查办处理案件进行公示。我县对执行查办的违反新《环保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的违法案件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公示,既加强了宣传又形成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严格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排查梳理,杜绝执法不严问题。对全县2015年以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进行了排查梳理,重点对法律适用情况及未适用四个配套办法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县2015年以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中未发现法律适用不当情况及应该适用四个配套办法而未适用四个配套办法进行查处的情况。
2.严格执行环境监察制度,纠正环境监管违规行为。按照《2017年徽县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和双随机执法监管的有关规定,县环保局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对全县境内所有污染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立案查处的立即立案查处,该整改的按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绝不心慈手软,放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1.组织学习培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积极安排并组织全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20名参加了省环保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我县环境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2.积极参加环境执法大练兵,提升环境监察人员实战能力。按照省市环境执法大练兵的要求,我县从2014年以来,积极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组队参加了甘肃省环境执法大练兵竞赛,通过实战活动,提升了一线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水平。
3.加强环境监察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在日常环境监察执法监管中,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五个配套办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县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起17,其中实施行政处罚(罚款)8起、罚款34.8146万元,查封扣押5起,限产停产4起。2017年1-9月份,全县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共11件,其中:查封扣押5件,限产停产4件,罚款案件2件,处罚金额3.4万元,有力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问题编号17: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新增违法采、选金矿点6处,造成山体大面积剥落和林地严重破坏。选矿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氰化物堆浸工艺,累计堆存含氰化物堆浸废渣5000多立方米,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强化属地管理措施,坚决关停非法采矿点,清理生产、生活垃圾,修复已破坏生态环境,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责任单位: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严坪林场、县国土局、县林业局
完成情况: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我县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问题,多次召开由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严坪林场、县直相关单位和各相关乡镇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自然保护区自查整改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保护区自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县上及时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保护区管理局负责人和县上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严坪林场、县环保、国土、林业、安监、发改、农牧、水保等部门和相关的嘉陵镇、虞关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抓自然保护区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保护区管理局、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职责、整改任务、完成时限,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任务清晰、时限明确的责任体系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认真自查排摸,建立问题台账。自2016年10月以来,我县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会同小陇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严坪林场等单位,多次深入我县境内自然保护区,对区域内生态环境存在的隐患问题按照“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不留隐患”的原则,重点从非法盗采、林地破坏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排摸,对区域内非法采矿点、破坏林地的面积逐一丈量、造册登记,自查排摸工作结束后,我县组织相关单位利用5天时间对前期自查排摸情况又开展一次“回头看”,并逐项对照检查,认真梳理分析,建立了《徽县境内自然保护区问题台账》,为自然保护区自查整改工作提供了准确依据。
3.突出问题导向,科学制定方案。针对我县自然保护区境内存在的非法盗采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破坏植被等问题,我县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了《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乱采滥挖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整改方案》、《徽县境内甘肃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实施方案》、《甘肃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徽县辖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等一系列科学系统的整改方案,通过以上方案的印发实施,有效指导了我县自然保护区自查整改工作科学化、合理化、全面化整体推进。
4.全面建章立制,确保长效管理。为更好管理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我县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长期贯彻落实。 一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我县同两当县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会议的形式研究协商解决自然保护区重大问题。二是建立了约谈机制。我县针对环境突出问题建立了约谈机制,由县上主要领导根据各单位、各部门承担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对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不定期约谈,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指出工作开展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了检查督查机制。我县建立了检查督查机制,由各单位、各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定期进行汇报,由协调领导小组和县委、县督考局对各单位、各部门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督查处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要追责问责。四是建立了日常巡查机制。我县建立了日常巡查机制,组建了两个巡查队伍开展巡查工作。其中由县领导小组抽调各单位、各部门组成巡查队分组轮流开展巡查监管,由小陇山严坪林场聘请专业安保人员组建一支巡查队进驻自然保护区负责日常巡护检查,有力杜绝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再次发生。五是建立了协调联动机制。我县建立了协调联动机制,在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上,同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事务将通过联席会议商议确定,同时县直各相关单位、各相关部门互相紧密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保护区内盗采矿产资源和破坏林地的行为。
5.强化协调配合,有序推进工作。保护区管理局、县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都能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性和紧迫感,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了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的合力。保护区管理局和严坪林场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区主体管理责任,积极排查存在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认真编制方案和作业设计,及时恢复生态植被,加强日常巡护管理,按时报送相关文件表册,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自然保护区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县直相关部门、相关乡镇按各自职责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区自查整改各项工作,确保自然保护区自查整改工作按时完成。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1.彻底根除了非法盗采行为。我县通过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彻底清理整治,遣散了相关人员,封堵了矿洞,捣毁了生产生活设备设施,清理了生产生活垃圾,对历年堆存的矿池、矿堆、废渣等进行环境监测后做了无害化处理,目前非法盗采破坏生态行为已从源头彻底根除。
2.对保护区植被进行了恢复治理。在对保护区乱采滥挖清理整顿后,县政府拨付编制经费10万元,先期治理经费30万元,由县国土局和保护区管理局共同编制了《甘肃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徽县辖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由保护区管理局和严坪林场对乱采滥挖破坏现场全部进行了清理,平整覆土,采取植苗、种草、对渣堆坡面采取草袋装土播种、植苗网固土方式等形式逐步进行植被恢复,通过植苗、种草恢复植被169.839亩(其中省环保督察组督察时实际破坏生态面积154.15亩,在生态恢复过程中通过放坡、覆土后增加面积15.689亩),目前生态植被恢复治理工作已全面完成。
3.积极开展巡护监管工作。保护区管理局于2016年12月聘请了天水佳鸣保安公司25名专业安保人员进驻自然保护区负责对保护区的日常巡护检查。县政府制定了多部门联动的《徽县境内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定期巡查监管工作安排表》,采取分组轮流的方式,每5天深入自然保护区开展一次巡查监管工作,每月开展巡查监管6次。
4.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县政府与两当县政府、保护区管理局紧密配合,强化管护措施,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坚决打击、严肃查处,彻底根除非法毁林、破坏生态环境、盗采矿产资源活动。
5.提高了群众法制意识。我县组织环保、国土、林业、司法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深入自然保护区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了群众法制意识,教育群众不参与、不支持非法采矿活动,切断非法采矿分子信息渠道和物资运输线。
(三)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
本项问题按照中央环保督查要求已全面整改到位,目前已彻底根除了非法盗采行为,保护区植被破坏区域已全面完成了恢复治理,建立了长效巡护监管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
目前已具备整改销号的条件。
问题编号19:陇南市尾矿库环境风险较大。陇南市现有涉重金属尾矿库140座,存在安全和环境风险的110座,其中10座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或涵养区,8座位于河流滩地,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我县共有尾矿库29座(不包括已经依法闭库的11座),没有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或涵养区以及位于河流滩地的尾矿库。按照《徽县尾矿库安全现状调查和隐患治理规划》(简称“一库一策”)治理方案要求,已完成隐患治理24座,正在实施闭库治理5座。下一步,我县将加快工作进度,做好闭库治理工作,确保尾矿库安全。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完成情况: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我县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领导批示和尾矿库综合治理各类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并聘请甘肃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兰州中诚信工程安全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我县尾矿库进行了严格的排查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徽县尾矿库安全现状调查和隐患治理规划》(简称“一库一策”)治理方案要求,以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为重点,进一步严格落实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秩序,通过严查整治,及时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确保了尾矿库安全运营。2016年12月以前,我县共有尾矿库40座,占全市尾矿库总量的28%。同年12月,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法依规将11座已闭库的尾矿库监管职能移交国土部门。
1.按地域分:江洛镇18座,柳林镇17座,麻沿河镇3座,嘉陵镇2座;
2.按级别分:二等库1座,三等库7座,四等库17座,五等库15座;
3.按安全度分:正常库40座;
4.按生产现状分:在建库6座,在用库15座,闭库19座。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我县深刻吸取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了尾矿库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1.全县40座尾矿库“一库一策”治理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40座尾矿库已经全部完成隐患整改。
(1)已闭库19座:徽县大岭选厂乔家沟尾矿库、徽县双利公司原宏基公司黄坝尾矿库、甘肃澳德资源公司精华选业分公司铅锌选厂尾矿库、徽县刘坝选厂尾矿库、甘肃洛坝有色金属集团公司何家沟和石窝沟尾矿库、徽县华祥矿业石沟尾矿库、陇南民政福利麻沿铜选厂姜家沟尾矿库。
(2)企业按照“一库一策”自行治理18座:天水天文达矿业宋家沟尾矿库、金徽矿业公司菜林沟尾矿库、徽县鸿远矿业公司桃园里沟尾矿库、桃园里尾渣堆场、甘肃澳德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何家沟尾矿库、马阳坡沟尾矿库、徽县明昊矿业有限公司陶家沟尾矿库、甘肃洛坝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曹家沟尾矿库、寺沟里尾矿库、大安子沟尾矿库、马槽里沟尾矿库、杨家沟尾矿库、北京润生伟业投资公司麻沿选厂尾矿库、兴达矿业公司老洼沟尾矿库、徽县宏泰实业公司孙家沟尾矿库、华宝宏矿业公司蚂蝗沟尾矿库、甘肃天星矿业有限公司兴陇选厂尾矿库、徽县新昌隆矿业兰湾沟尾矿库。
(3)完成工程性治理3座:徽县隆江矿业公司选厂尾矿库、谢家沟铅锌浮选厂碾子沟尾矿库、徽县青河矿业树木沟尾矿库。
2.省安监局督办10座尾矿库治理情况
2016年,省安监局督办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中,涉及我县10座。截止目前,已完成全部完成尾矿库治理任务。
3.尾矿库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工作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和《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积极推进了尾矿库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工作。截止目前,全县15座在用库中已有5座三等库、5座四等库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确保对位移、侵润线、干滩、库水位、降水量等数据的有效监测;2座四等库应用视频监控技术,确保对干滩、库水位、降雨量的有效监控;其余3座四等尾矿库企业正在安装中。
4.尾矿库治理主要措施
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靠实责任。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多次对尾矿库治理工作一并研究部署,对全县所有尾矿库、堆渣场均落实了一名县级领导、一名安监局负责人、一名乡镇负责人和一名企业负责人,靠实了尾矿库各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带领职能部门及相关乡镇负责人深入实地检查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和部门加快病库隐患治理。并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划清责任,推进工作。三是召开安全生产约谈会、下发督办通知。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针对尾矿库治理存在的安全隐患,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了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能部门又约谈了相关企业,通过层层约谈、下发督办通知,进一步靠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督促企业加强尾矿库应急演练。加大应急救援物资的投入和储备,指导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尾矿库应急演练,储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设置警示牌、建立明白卡,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1.已闭库19座;2.企业按照“一库一策”自行治理18座;3.完成工程性治理3座。
问题编号21:陇南市重金属风险隐患整治工作进展相对缓慢。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重金属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认真整改涉重金属风险隐患;做好涉重金属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情况: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按照问题整改措施,环保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全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安排有关股室和监察大队加大现场环境执法力度,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保障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和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确保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完成整改任务。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认真总结“十二五”期间重金属综合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不断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降低重金属风险隐患。
2.加强重金属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日常检查,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及时整改或叫停。做好涉重金属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1.重点项目实施情况。2012年6月-2013年10月徽县军徽、明昊、宏泰、洛坝等4家单位的六个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已实施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正式投入运营。2013年12月-2014年10月徽县兴达、新昌隆、华样、隆江、民福、洛坝等6家单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已实施完成,正式投入运营。2014年7月-2015年6月徽县谢家沟浮选厂、北京润生、天星矿业、华宝宏矿业4家单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已实施完成,正式投入运营。2015年8月批复徽县双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和选矿厂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徽县青河矿业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徽县洛坝河流域中段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3个项目于2017年9月24日通过了市环保局组织的竣工验收。
2.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对全县国控污染源企业、涉重金属国控企业下发了《关于限期完成环境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甘肃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规定》编制《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评估报告》。目前,16户重金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均聘请了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了《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评估报告》和2016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形成专项台账资料。
二、公示情况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徽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0月25日,共5天。
受理部门:徽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9-7527447
联系地址:徽县金徽大道环保局二楼201室。
徽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