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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县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8-03-08 【关闭】 字体:? ?
 
徽政办发〔2018〕21号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徽县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
治理行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徽有关单位:
       《徽县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徽县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2017—2020年)
 
       为了深化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城乡面貌,美化人居环境,提升对外形象,按照省政府及市政府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从2017年至2020年在全县开展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建设美丽中国为主线,以实现“全域无垃圾、徽县更美丽”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抓手,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不断完善城乡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大力整治和美化村容村貌,进一步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提高城乡社会文明程度,改善城乡面貌特别是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增强全县综合竞争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认同度更加充实、更加提高、更加赞同。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城乡垃圾治理,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乡垃圾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引导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习惯,建立城市、农村、景区、交通沿线、河道等场所全覆盖、无缝隙、无盲点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体系,实现视线范围内无垃圾、无污水、无异味的“三无”目标。具体达到以下标准:
       (一)有完备的设施设备。城区垃圾及再生资源的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基本完备,运行基本正常;所有乡镇有垃圾转运站或处理设施, 90%以上的村庄至少有一处垃圾屋,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收集、转运和处理。
       (二)有成熟的治理技术。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技术模式。处理工艺不存在严重的二次污染,基本无露天焚烧和无防渗措施的堆埋。
       (三)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村庄保洁人员数量基本满足要求,队伍较为稳定。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每个自然村配备1-2名保洁员,配齐保洁工具,做到保洁全覆盖。
       (四)有完善的监管机制。县、乡(镇)要建立领导亲自抓、多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制定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使群众对垃圾治理工作的满意率达90%以上。
       (五)有长效的资金保障。建立城乡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因地制宜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村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等方式筹集运行维护资金。在农村垃圾处理价格、收费未到位的情况下,政府安排必要经费支出,确保长效运行和维护。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除陈年垃圾。结合住建部非正规垃圾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摸清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以乡镇为单位,发动村委会、学校、机关单位和企业积极开展陈年垃圾清除活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大力清扫、清运屋边、路边、河(湖)面、水边、田边和树林中的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等,做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全面清除全县352处非正规堆放的陈年垃圾,无新增垃圾堆放点。(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爱卫办)
       (二)建设完善垃圾处理设施。要结合本地垃圾分布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选择无二次污染的垃圾处理工艺,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一是建设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2017〕6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城区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监管,全面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切实加快徽县垃圾处理场建设进度,按目标责任书时限要求达到无害化设计标准建成投运,并通过省级二级无害化评定,严格按照无害化要求规范运营。二是建立健全村镇垃圾转运处理设施。要按照“户分村收镇运县处理”、“户分社收村运乡镇处理”和“村就近就地处理”的处理模式,依据县域农村垃圾治理规划,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加快建设村镇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各乡镇要加快建设村社垃圾收集池,配置收集车辆、清扫工具等设施,确保垃圾及时收集,及时转运处理;远离乡镇或交通不便的村庄,要加大垃圾就近就地处理技术的运用,结合产业特点和居住条件,建设堆肥场、沼气池、化粪池等有机垃圾就地消纳设施,推广运用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设施。(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
       (三)完善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收集体系,按照“户分类、村(社)收集”的要求,加快建设村庄垃圾收集池,配置收集车辆、清扫工具等设施,确保垃圾及时收集、转运。要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村不漏社、社不漏户”的地毯式筛查,按照“一家一个垃圾桶、一社一个垃圾池、一村一辆垃圾车”的最低标准全面配套落实垃圾收运设施。对现有的收集设施要进行密闭化改造,还可以结合村庄绿化修建绿篱围挡,或者建设垃圾屋等专用设施。完善城乡垃圾运输体系,按照距离远近、垃圾收集处理模式、经济条件,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推动实现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全覆盖。(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
       (四)推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各乡镇要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从简单易行的干湿两分法入手,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选择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法”推广,实现垃圾处理的源头减量。要制定群众乐于接受、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农村垃圾分类激励措施,引导群众形成垃圾分类意识,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对农村垃圾中的可回收废旧商品,通过集中收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对农村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规范贮存场所,依规定及时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处置;对农村垃圾中的有机垃圾,鼓励和引导农户自行堆肥处理,或利用农村沼气池与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实现自然生态循环;灰渣、建筑垃圾等可制作建筑材料,或用于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引入市场机制,建立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各级商务、供销部门要积极推动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完善回收网络,扩大可回收废旧商品的收购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设立奖励基金等方式,奖励或补助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工信局、县供销联社)
       (五)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围绕城区、农村、景区景点、交通沿线、河道水域五个重点区域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加快公共停车场及路外停车泊位建设,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取缔有碍交通、影响市容的“马路市场”,打击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建立大街小巷、各类市场、景点景区、车站广场、公路沿线、工业园区、河道水域、机关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农村房前屋后、企业厂区及周边等场所全覆盖、无缝隙、无盲点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体系。(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爱卫办;配合部门:县委农办、县旅游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
       (六)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着力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推广经济高效、循环利用的畜禽养殖模式,引导养殖场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大型沼气池、生物堆肥场和有机肥加工厂等设施,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支持第三方专业经营主体兴建规模化沼气工程、生物天然气工程和有机肥生产设施,对一定区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后进行专业化处理,沼气用于向农户集中供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通过农田利用或浓缩生产有机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就近就地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利用技术。加快推进可降解地膜应用试验和试点示范,扶持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建设,提升废旧地膜处理加工水平。(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供销联社)
       (七)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加强农村地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的监督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要求,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积极创新利用技术、大力拓展利用途径,因地制宜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能源化、资源化等利用工作。(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工信局)
       (八)推动农村厕所革命,实现污水收集处理。结合实际,充分尊重群众的选择,对一般村庄重点推荐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厕所;在山区或缺水地区的村庄,使用粪尿分集式厕所;在县城周边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庄、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使用下水道水冲式厕所。加快推进农村雨污分流,村庄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体系的要尽快纳入,不能纳入的要建立起或集中或分散的污水处理系统。(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县爱卫办;配合部门: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九)推动农村改路、改水、改圈和村庄绿化。抓好农村道路建设,加大农村畅通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推进通村道路建设和村内道路硬化。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力争做到自来水入户全覆盖。根据立地条件,区分人居相对分散和相对集中的不同情况,合理规划建设畜禽圈舍和养殖区,做到人畜分离。加大森林生态文化宣传力度和城乡植树造林力度,提高绿化覆盖率,广泛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村庄周围、田头地埂开展造林。(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扶贫办、县林业局)
       (十)推进城乡风貌整治。城镇建设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抓好市政设施建设,结合海绵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地下管廊改造等项目,全面改造城市地面、建筑立面、空中线网、天际线,提升城镇整体形象。村庄建设要根据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禁砍树、慎挖山、不填湖、少拆房,顺应生态肌理、山脉纹理,不搞推倒重来、大拆大建,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量身定制式的绿化、美化、亮化,凸现田园风光、自然风貌。(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十一)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各乡镇要按照属地化和专业化双重管理的原则,建立城乡环卫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开展垃圾治理工作;村(社)要配备专(兼)职保洁人员,具体负责村庄保洁、垃圾治理规范化监督和垃圾分类指导。各乡镇要积极探索推进农村保洁队伍建设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优先从精准扶贫对象中聘用责任心强、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担任农村专职保洁员。(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县编办)
       (十二)健全完善管理长效机制。要健全责任机制,主要街区、主要道路、主要企业、主要村庄要定人、定时、定岗,实施网格化管理,把触角延伸到每一个角落。要完善管理机制,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数字城管、机械保洁,建成一批数字管理系统和管理平台。要创新投入机制,注重发挥市场作用,通过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等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垃圾回收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开放环卫清运保洁市场,探索保洁或收运外包。探索奖补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验收,分等次进行奖补。(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三、实施步骤
       (一)2018年3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目标任务要求,成立全域无垃圾工作机构,制定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三年工作计划以及镇、村风貌整治方案,明确工作标准和阶段目标,制定督查、考核、验收制度,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2018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城乡陈年垃圾清理。所有乡镇、村庄的保洁员全部配备到位并正常开展清扫保洁工作。按区域确定不同的垃圾处理模式,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垃圾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建设规划,落实具体项目布局和资金筹措渠道,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彻底整治城镇车辆乱停乱放及“马路市场”、“小广告”等问题。彻底清理乱搭乱建,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所有村庄人畜分离,建筑材料和生产生活资料有序堆放。
       (三)2018年12月底前,公共停车场及路外停车泊位建设到位,切实解决城镇停车难的问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管网统筹建设、协调运行,村庄建立起或集中或分散的污水处理系统。老旧失管小区、背街小巷完成修整改造。
       (四)2019年6月底前,全县所有乡镇垃圾转运场(站)、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无害化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村庄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在城区、乡镇、村分别建设符合本地实际的城乡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初步形成可行、有效、稳定的村庄保洁管理机制。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3%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完成城镇、村庄风貌整治任务。
       (五)2019年10月—2020年3月底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做好迎接省市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2020年4月—2020年6月底,对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工作繁重,任务艰巨。县政府统一指导全县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实行统一目标、统一部署、统一考核。乡镇政府是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县直有关部门是责任主体,均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在工作部署、人员组织、财力保障等方面加强统筹,加大支持,强力推动。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到位。县政府将把城乡垃圾治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通过争取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支持、申请农业发展银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贷款、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市场融资等渠道,及时筹措安排城乡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所需资金,全力保障垃圾收集、转运、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解决垃圾集中转运至乡镇或县城的运输费用以及无害化处置费用。同时,要发挥群众主动性,尊重群众意愿,明确责任和义务,缴纳垃圾治理费,共同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好家园。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深入宣传生态环保理念和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结合新农村建设,制作图文并茂、形象生动的宣传栏和宣传标语,营造“大家动手、美化家园”的浓厚氛围;通过结合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文明户”、“清洁户”、“卫生户”评选活动,增强农民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知识进课堂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的教育带动作用;通过大力宣传报道群众身边的先进典型,形成学先进、增动力的良好风气;通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激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动员村民主动清理房前屋后垃圾,维护公共环境,引领文明新风。 
       (四)强化督导,奖惩并举。县政府将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对各乡镇垃圾治理任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及时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影响大局的单位约谈警示、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严肃问责。通过跟踪督查、现场督办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问题台账,实行挂牌督办,抓好整改落实,限期对账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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