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政办发〔2018〕22号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徽县全域无垃圾
工作督查和专项检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徽县全域无垃圾工作督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徽县全域无垃圾工作督查和专项检查制度
为全面推进全县全域无垃圾工作,保障全县全域无垃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落实各项决策和部署,根据《中共徽县委徽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现全域无垃圾的实施意见》(徽发〔2018〕12号,以下简称《意见》)、《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徽县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徽政办发〔2018〕21号,以下简称《方案》)及全域无垃圾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和专项检查目的
全面及时掌握我县全域无垃圾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积极推进全县全域无垃圾工作,确保按期实现全县全域无垃圾工作治理目标。
二、督查和专项检查内容
(一)督查内容
1.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全域无垃圾实施方案、三年工作任务目标及年度任务目标、宣传方案等制定情况。
2.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信息报送、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机制、验收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主要任务实施进展情况
陈年垃圾尤其是卫星遥感排查发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实施、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农村厕所改革及管理、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农村改路改水和村庄绿化、“马路市场”及“小广告”清理整治、城乡风貌整治等工作的实施进度和成效,宣传引导、经验交流推广等工作开展情况。
4.整改落实情况
督查、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县全域无垃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
县全域无垃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全域无垃圾治理中结合部门职责工作开展情况及对县上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根据各成员单位负责的工作任务及被检查乡镇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按照《意见》、《方案》中各成员单位所负责的具体工作任务,由各成员单位自行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域无垃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组织形式和时间
(一)督查
1.县级督查。县政府统一组织,由县督考局、县住建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赴各乡镇开展督查,原则上每1月督查1次,每个乡镇随机督查2-3个村,对重点地区要实地走访,了解情况。督查结束后形成督查报告,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2.乡镇督查。各乡镇统一组织开展督查,原则上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对辖区内所有村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将督查情况向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办公室(县住建局)和县督考局报送,并在乡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二)专项检查
全域无垃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照《意见》、《方案》中所负责的具体工作任务,自行组织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原则上每2个月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向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办公室(县住建局)和县督考局报送专项检查报告,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四、督查和专项检查方式及报告要求
督查和专项检查可根据各乡镇全域无垃圾工作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有所侧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随机抽查、实地走访、座谈了解、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工怍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查、专项检查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例和数据,体现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充分反应工作中取得的成效、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对问题原则上要列出问题清单,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