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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陇南市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安排意见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7-04-12 【关闭】 字体:? ?
   “十三五”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陇南“433”发展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编制的五年规划。科学编制和实施“十三五”规划,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新陇南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91号)精神,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讨论,现就做好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经济带”,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新型城镇化等决策部署,围绕省上加快实施“3341”项目工程、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1313”工程、“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等政策机遇,全力实施陇南“433”发展战略,准确把握陇南发展的整体特征、阶段特点、开发潜力、比较优势、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等,着重解决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在总结评价“十二五”规划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创新,适应时代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幸福美好新陇南,与全省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战略,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指导方针、发展重点、支撑项目和重大举措,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主要原则
  ( 一)坚持贯彻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原则。规划编制要坚持以中央和省、市上作出的战略构想和重大决策部署为根本遵循,围绕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陇南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111号)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重点谋划建设兰成渝经济带,积极融入“关天经济区”、 “兰州新区”和“成渝经济圈”,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强市场经济运行中长期分析,把握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机遇,把推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与“十三五”规划结合起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 二)坚持突出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升级,特别是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原则。加大区域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究,编制兰成渝经济带陇南段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突出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交通瓶颈打破后的通道优势,规划一批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产业升级项目、新兴产业项目和承接中东部地区产业转移项目。
  (三)坚持务实管用的原则。“十三五”规划的编制,要贯彻落实“发展抓项目”的方针,认真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程。规划编制工作重点要紧扣项目,在总体规划统揽下,把发展构想和战略举措落实到重大项目和资金争取上,最大限度争取我市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同时,要注重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对列入“十二五”规划、未完成的项目,要继续列入“十三五”规划;对未列入“十二五”规划、已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必须列入“十三五”规划。
  (四)坚持开门搞规划原则。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编制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让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发挥好科研机构、民间智库的作用,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研究深、研究透。鼓励全社会参与规划编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平台,在各级政府和发改委门户网站设立“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平台等,广开言路,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通过广泛征集意见,让社会各界认知规划,关心规划,集思广益,达成共识。
  ( 五)坚持加强规划衔接的原则。做好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与省上各类规划的衔接,衔接内容包括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和重大政策等。各部门要加强衔接和协调,形成下级规划服从和落实上级规划,同级规划各有分工、各有侧重、有机衔接的关系,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规划与已经编制完成的《陇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陇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年)、《陇南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3—2020年)等规划衔接一致。
  三、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坚持从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在认真总结和评估全市“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市情的认识,准确把握国家宏观政策导向,突出重大问题研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出相应的政策方向和举措。深入推进陇南“433”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把陇南建成甘肃向南开放的桥头堡、甘陕川结合部重要的交通枢纽、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和全国扶贫开发示范区的战略目标,加强对“十三五”发展重大战略研究,重点抓好加快扶贫攻坚步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培育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着力改善民生、加快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扩大对外开放以及电子商务、金融支撑、非公经济等方面的研究,为编制好“十三五”规划奠定良好的基础。全市“十三五”规划重大问题研究课题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提出(详见附件3),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完成前期调研任务,行业部门可以委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组织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可自行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二)编制总体规划纲要。依据“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突出总体规划纲要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明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战略布局、重要任务、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保障和促进发展的主要措施等。总体规划纲要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协调,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研究机构编制完成。
  (三)编制专项规划。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及“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组织编写重点产业、特定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使之成为指导该领域发展、生产力布局和政府投资导向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06〕63号),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提出编制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编制(详见附件3);其他专项规划由市直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报市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编制县区级规划。依据全国和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制定差别化发展目标,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县区级规划,强化空间布局和约束功能,优化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突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重点内容,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推动区域经济加快发展。县区级总体规划由县区政府负责编制,县区级专项规划由县区政府统筹组织编制。
  四、进度安排
  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参照省上规划进度安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调研及项目征集阶段):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底。2014年11月下发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2014年11月-12月底针对全市确定的重点调研课题,由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撰写前期重大问题调研报告、初步确定重大建设项目。2015年3月底前完成“十二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基本评价。
  第二阶段(框架起草阶段):2015年3月至5月底。根据省上“十三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草拟市委关于编制“十三五”规划的建议,起草形成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加强与省上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初步确定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在此基础上初步完成“十三五” 
  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各专项规划要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专项规划基本思想、目标任务等,各牵头部门负责与省上对口部门汇报衔接,争取规划项目进入省级和国家专项规划盘子。
  第三阶段(规划起草和报审阶段):1.总体规划编制步骤。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对初步形成的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纲要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进一步对规划纲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2016年1月提交市人大审议。2.专项规划编制步骤。2015年8月底前提交初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后于2015年12月底前报“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县区级“十三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由各县区政府自行安排,规划草案在送本级政府审定前先报市“十三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衔接一致,再经本级地方人大审议批准后,报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陇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一协调指导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和各级各类规划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聘请市内外不同领域的专家组成陇南市“十三五”规划编制专家咨询组(见附件2),对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草案和相关专项规划进行咨询、论证和指导。各专项规划责任领导为市级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和联系配合部门参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区和市直有关行业部门要根据职能和编制规划的分工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组织实施好规划编制工作。
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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